发布日期:2021-10-25 11:09 浏览次数:次
10月20日上午,大连医科大学学术道德委员会成立会议在校部507会议室举行,校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陈海龙教授出席会议。会议由科技处副处长潘艳主持。
会上,潘艳介绍了学术道德委员会成立的原则。为进一步加强大连医科大学学术道德与科研诚信建设,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不断营造风清气正的学术氛围,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成立大连医科大学学术道德委员会。学术道德委员会是校学术委员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在校学术委员会的指导下独立开展工作,主要负责学校学术道德建设、学术行为规范以及涉嫌科研失信问题的受理、调查等工作。委员由相关二级单位自下而上民主推荐产生,经校学术委员会全体委员投票表决通过。
会议审议通过了《大连医科大学第一届学术道德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选举办法》,并选举产生第一届学术道德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及秘书。孙鲜策教授当选为主任委员,马坚妹教授、尚东教授当选为副主任委员。
陈海龙向主任委员孙鲜策教授,副主任委员马坚妹教授、尚东教授颁发了聘书。
孙鲜策教授代表学术道德委员会全体委员发言。她首先对学校及全校师生的信任表示衷心的感谢,学术道德委员会工作任重道远,希望全体委员在今后的工作中,履职尽责,勇于担当,积极献言献策,为学校学术道德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贡献力量。
最后,陈海龙代表校学术委员会在会上作了讲话。他对学术道德委员会的成立、对新当选的各位委员表示热烈的祝贺。他指出,科研诚信是科技创新的基石,事关科技自立自强,希望全体委员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重要论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科研作风学风建设的文件、相关部门关于科研诚信规范性文件精神,坚守学术道德和科研诚信底线,弘扬科学家精神和学术道德正气,积极选树、广泛宣传一线科技工作者和创新团队典型的先进事迹和宝贵精神品质,不断营造尊重人才、尊重创新的学术氛围,为全面推进学校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为做好2021年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工作,根据《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4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简章。
一、学校简介
大连医科大学是一所以医学为主,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法学和哲学等多学科发展的医科大学。现有国家重点学科1个,辽宁省一流建设学科4个,辽宁省一流特色学科4个,ESI全球研究机构排名前1%学科4个;现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4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1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6个;现有正高级职称950余人,副高级职称近1000人,博士研究生导师190余人,硕士研究生导师1600人;现有3所直属附属医院和1所附属口腔医院,其中附属第一医院和附属第二医院均入选“中国顶级医院100强”。学校是国家首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项目试点单位。现有国家级专业4个,省级专业17个,其中,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和医学检验技术四个本科专业为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临床医学为国家级特色专业、国家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等,口腔医学为辽宁省示范专业、辽宁省综合改革试点专业。
二、报名资格
考生应按照《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时间、地点和要求报名。
三、招生专业及计划
2021年我校计划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5名,招生专业见下表。招生计划数如有变化,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办公室公布信息为准。
四、录取原则
考生须参加教育部联招办组织的考试,我校将按照规定时间和批次进行录取。考生若达到规定的录取要求,学校将在教育部划定的投档线上根据考生成绩和所报专业择优录取,并按照考生填报的志愿依次分配专业。
五、收费标准
被我校录取的华侨港澳台学生入学注册时,应按照学校规定缴纳学费和杂费,收费标准与内地学生相同。
1.学费:收费标准与内地学生相同。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4800元/人·年。
2.住宿费:学生原则上与内地学生统一安排住宿,住宿费为1200元/人·年。
3.其他费用:参照内地学生收费标准执行。
收费标准如有变化,依据辽宁省物价部门2021年7月前最新批文执行。
六、入学及在校管理
1.入学报到
被我校录取的学生请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学校报到,具体事宜请参考《大连医科大学2021级新生入学须知》。
2.资格审查
新生入校后须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报名、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3.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学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最新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医学类各专业,色盲、色弱考生不予录取。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复查后发现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考生,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4.学生管理
华侨港澳台学生的教育和管理按照教育部等六部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学生的规定》(教港澳台〔2016〕96号)和学校本科生相关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5.奖学金制度
华侨及港澳台学生在读期间可申请教育部及大连医科大学各类奖学金。
6.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本科学习期满,修完规定课程和学分,成绩合格者颁发大连医科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大连医科大学学位授予标准者颁发大连医科大学学士学位证书。